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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我们企业签订了一个合同,内容涉及销售设备和技术服务,是加总计算印花税吗?

我们企业签订了一个合同,内容涉及销售设备和技术服务,是加总计算印花税吗?

发布时间:2020-09-11 12: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0年9月11日 回复日期: 2020年9月11日

来信标题: 我们企业签订了一个合同,内容涉及销售设备和技术服务,是加总计算印花税吗?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我们企业签订了一个合同,内容涉及销售设备和技术服务,是加总计算印花税吗?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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