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是什么时间?
发布时间:2020-09-09 17: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下载
来信日期: 2020年9月9日 回复日期: 2020年9月9日
来信标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是什么时间?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是什么时间?
处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2020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期限的通告》(2020年第7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印发)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经与有关部门沟通,我市将于近期印发具体落实措施。为稳妥做好2020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现决定将今年的征缴期限调整为9月16日至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