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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企业给员工报销的通讯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给员工报销的通讯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0-09-11 12: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0年9月11日 回复日期: 2020年9月11日

来信标题: 企业给员工报销的通讯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企业给员工报销的通讯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处理情况: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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