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报销的通讯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0-09-11 12: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0年9月11日 回复日期: 2020年9月11日
来信标题: 企业给员工报销的通讯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企业给员工报销的通讯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处理情况: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