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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员工的离职补偿金,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员工的离职补偿金,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0-09-11 12: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0年9月11日 回复日期: 2020年9月11日

来信标题: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员工的离职补偿金,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员工的离职补偿金,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处理情况:  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和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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