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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区税务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指南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指南

日期:2020.10.16

来源:天津蓟州区税务局 所得税科

2015年,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政策作出明确。为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及税收征管问题,便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享受此项优惠政策,2015年12月31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97号,以下简称《公告》),就贯彻落实该项优惠政策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政策概述

1.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答: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2.亏损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亏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因享受优惠政策形成的亏损额,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3.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换言之,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规定

4.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是什么?

答: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为加深对研发活动的理解和准确把握,根据研发活动的定义,《通知》将企业发生的一般性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如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方面的研究等7项活动排除在研发活动之外。由于此类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因而此类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5.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

答: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6项费用。其中,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限制。

6.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研究开发人员的构成,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公告》分别对三类人员进行了界定。研究开发人员的聘用形式,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包括劳务派遣等形式。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7.研发和非研发活动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对应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答:考虑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也会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也会用于非研发活动,如再强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不切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挫伤企业研发积极性。因此,此次完善政策时取消了“专门用于”的限制。

放开限制后,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公告》对此类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即,企业应对此类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8.如何归集和计算其他相关费用及其限额?

答:考虑到其他相关费用名目不一,不能穷尽列举,因此,《公告》明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鉴于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计算较为复杂,为减少计算错误,降低纳税风险,《公告》对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计算规定了计算公式。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10%)×10%。

9.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收入,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际研发中常有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此类收入均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应冲减对应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简便操作,《公告》明确,此类收入应冲减当期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10.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加计扣除金额如何确定?

答:生产单机、单品的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料、工、费全部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不符合政策鼓励本意。考虑到材料费用占比较大且易于计量,为强化政策导向,《公告》明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11.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支出可否税前加计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据此,《公告》明确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也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当然,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2.企业委托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委托研发情形下,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通知》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除受托方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外,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公告》进一步明确,委托方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委托方发生费用的80%计算加计扣除。《公告》特别强调,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计算税前加计扣除。

13.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行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通知》列举了不适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六个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考虑到当前企业经营多元化的实际情况,为合理判断纳税人所属行业,《公告》明确,《通知》所列六个行业企业是指以列举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1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为规范辅助账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公告》按照研发活动的类别分别设计了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企业可以参照编制。

优惠申报及备案

15.企业符合条件但当年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以后年度发现后是否可以追溯享受?

答: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16.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对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开展管理?

答:按照《公告》的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汇算清缴后,通过专项检查、团队管理等方式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开展后续管理,检查面不低于20%。

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附:研发费归集主要账务处理及辅助账填报

例1:企业2016年度开展一项自主研发项目A,项目未达到资本化条件,1月15日项目领用原材料成本8000元,1月31日计提项目研发人员工资5000元,1月31将A项目研发支出结转至管理费用。

主要账务处理:

1月15日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材料(项目A)8000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8000

1月31日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工资(项目A)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

1月31日结转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项目A               13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工资(项目A)    5000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材料(项目A)     8000

例2:企业2015年度开展一项自主研发项目B,项目预计达到资本化条件,2015年末项目研发支出科目余额12000元(明细为6000元工资6000元材料费),2016年1月15日项目领用原材料成本8000元,1月31日计提项目研发人员工资5000元,1月31日无形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

主要账务处理:

1月15日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材料(项目B)     8000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8000

1月31日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工资(项目B)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

1月31日结转无形资产成本

借:无形资产                            25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工资(项目B)    110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材料(项目B)    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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