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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纳税人没有实际缴纳的税款,能否开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没有实际缴纳的税款,能否开具纳税记录?

发布时间:2020-10-09 16: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0年9月30日 回复日期: 2020年10月9日

来信标题: 纳税人没有实际缴纳的税款,能否开具纳税记录?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纳税人没有实际缴纳的税款,能否开具纳税记录?

处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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