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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日期:2019-02-28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黄橡文]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遵循“先捐先抵”的原则,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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