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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能否结转弥补?

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能否结转弥补?

日期:2019-02-28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黄橡文] 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用以后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年度取得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应连续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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