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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建议增加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证书

建议增加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证书

留言时间:2019-01-05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CFA,FRM等是人社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很高含金量,是各一线城市引进人才的标准,这些证书的考取花费的精力与财力都很大,而且是国家紧缺的,建议增加到个税抵扣继续教育项中。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1-11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关于证书问题,建议咨询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以目录方式发布,目前相关证书可参考人社部发[2017] 68号文件规定。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您拨打天津税务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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