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天津  >  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取得两处以上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

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取得两处以上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

2018年取得两处以上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

留言时间:2019-04-08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2018年10月取得两处收入,累计超过起征点,个人怎么申请补缴税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09

答复内容

您好,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您拨打天津税务12366进行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