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天津  >  天津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税目问题

天津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税目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税目问题

留言时间:2019-07-22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您好,本公司是物业小规模纳税人,在给业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填写为“*企业管理服务*服务费”,请问此种填法是否符合《商品和税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规定,对方企业是否可以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23

答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发票符合开具要求,对方符合抵扣条件,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您拨打天津税务12366进行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