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有何变化?
发布时间:2021-01-22 16: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0年1月20日 回复日期: 2020年1月22日
来信标题: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有何变化?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有何变化?
处理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
每年12月20日至31日,税务机关停止办理日常申报缴费及本年度补缴申报。但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社保费、退休补足医疗年限、补历年医疗保险费等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