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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3-23 11: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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