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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3-23 11: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

       每年12月20日至31日,税务机关停止办理日常申报缴费及本年度补缴申报。但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社保费、退休补足医疗年限、补历年医疗保险费等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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