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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

09-30 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 我要评论

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4-14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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