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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同时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留言时间:2021-07-28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同时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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