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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务:高频答疑第50期契税、土地增值税篇

09-30 契税 土地增值税篇 我要评论

津税暖心 非常满意|【高频答疑第50期】契税、土地增值税篇

天津税务  2022-09-08 17:25 发表于天津

01、合作建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二、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02、个人出售住房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0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装修房,其装修费是否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的规定:“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二、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04、承租人售后回租期满回购原房产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一条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05、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如何征收契税?

答、免征契税。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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