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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公司欠员工工资,补发工资时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公司欠员工工资,补发工资时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5-15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欠了员工一年的工资,因没发工资,公司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公司拟发2019年部分工资,请问应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补发工资是指扣缴单位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若不属于,则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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