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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中国个人变更国籍为外籍个人后取得的股息红利能否免征个税

中国个人变更国籍为外籍个人后取得的股息红利能否免征个税

留言时间:2020-10-23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个人股东2018年底国籍由中国变更为英国,我公司也相应于2018年底由内资企业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请问现在发放2018-2019年度股息时,该外籍个人股东能否按照财税字〔1994〕20号规定的“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外籍个人取得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所形成的股息可以适用相关免税政策,具体请携带有关变更资料及公司财务核算数据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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