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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现房销售是否要预缴增值税

现房销售是否要预缴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0-22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所开发的项目已整体完工交付,部分房屋在交付后实现对外销售并收取房款,即销售现房,对此有以下疑问:

1.全额一次性收款方式销售现房,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2.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现房,收到首付款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收取按揭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3.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现房,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非预收款销售不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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