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销售是否要预缴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0-22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所开发的项目已整体完工交付,部分房屋在交付后实现对外销售并收取房款,即销售现房,对此有以下疑问:
1.全额一次性收款方式销售现房,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2.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现房,收到首付款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收取按揭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3.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现房,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非预收款销售不需要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