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关于市场主体部门状态异常处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1-03
来源:厦门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
厦门市2015年启动商事制度改革后,税务登记已并入商事主体登记,不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近期,税务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比对中发现,部分市场主体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状态不一致,与商事制度改革精神不符。
请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但税务机关未完成“注销”手续的纳税人于11月15日之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恢复市场主体登记或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商事制度管理的要求,注销市场主体税务登记信息。
税务办理地点:厦门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仅“正常”状态纳税人可办理)或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东路966号、滨湖北路9号、滨湖北路7号)
咨询电话:6583296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关于市场主体部门状态异常处理的通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