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所得
留言时间:2019-03-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2019年3月31日前是否还需要做-2018年度个人年收入超12万的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3-26
答复内容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