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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2019年3月31日前是否还需要做-2018年度个人年收入超12万的申报?

12万所得

留言时间:2019-03-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2019年3月31日前是否还需要做-2018年度个人年收入超12万的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3-26

答复内容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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