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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跨省务工奖励的个税问题

关于跨省务工奖励的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2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下,根据厦人社【2020】193号文件,对贫困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保稳定就业满三个月的个人,给予每人200元奖励,请问这200元奖励需与他工资薪金,合并代扣个税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补贴,不符合免税规定的,按偶然所得,因任职受雇由企业支付的,按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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