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省务工奖励的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2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下,根据厦人社【2020】193号文件,对贫困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保稳定就业满三个月的个人,给予每人200元奖励,请问这200元奖励需与他工资薪金,合并代扣个税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补贴,不符合免税规定的,按偶然所得,因任职受雇由企业支付的,按工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