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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个人申请代开的水电维修发票,备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是名称对应的身份证号,是否可以报销

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备注

留言时间:2020-11-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个人申请代开的水电维修发票,备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是名称对应的身份证号,是否可以报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题所述备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是名称对应的身份证号,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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