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备注
留言时间:2020-11-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个人申请代开的水电维修发票,备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是名称对应的身份证号,是否可以报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题所述备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是名称对应的身份证号,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