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支付
留言时间:2020-12-3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财税[2009]59号规定的股权支付定义中“本企业股权”具体指的是什么?比如甲吸收合并乙,丙100%控股甲,用丙公司持有甲公司20%的股权去支付,是否属于本企业股权支付呢?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您所述情况符合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