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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股权支付

09-30 股权支付 我要评论

股权支付

留言时间:2020-12-3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财税[2009]59号规定的股权支付定义中“本企业股权”具体指的是什么?比如甲吸收合并乙,丙100%控股甲,用丙公司持有甲公司20%的股权去支付,是否属于本企业股权支付呢?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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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您所述情况符合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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