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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与移动、电信等公司签订的网络、电话通讯等服务协议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

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11-2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与移动、电信等公司签订的网络、电话通讯等服务协议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在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的凭证不征印花税。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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