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丢失
留言时间:2019-11-1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丢失,我司如向税局做发票挂失报告后,是否可以重新开具发票?还是可用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章给客户入账?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仅是发票联丢失不可以重新开具发票。另外,丢失发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