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盘包销涉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2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教个涉税问题:
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包销尾盘物业给第三方,差价由第三方收取,我们收业主的金额为底价,并按此开具发票。
比如一个商铺我们以40万的价格包销给第三方,第三方以50万的价格转给业主,这50万当中,业主将10万刷给第三方,40万刷给我们(开票40万、备案合同40万)。
现在业主投诉说我们少开票(交了50万的钱,只开了40万的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请问我们是少交了税么,少交了啥税呢?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若与业主签定的合同有注明房产的成交价格,应按实际的成交价格开票,如第三方向业主提供服务,应由第三方开票给业主,请根据业务合同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