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源无法变更
留言时间:2020-01-0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由于房产有出租,需要进行税源变更,现在税务网站没有税源变更模块,请问税源需要如何变更?????????????
附件
1578450520(1).png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产自用转出租,您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一体化信息报告”,点击“ 城镇土地税房产税税源采集”菜单,将原登记的税源终止,再重新进行税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