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工
留言时间:2020-01-1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是厦门市民,已经在厦门市缴交了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现已不在厦门企业,也停止缴交厦门医疗保险。我在省直事业单位工作,养老保险缴交在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现缴交在单位所在地漳州市。请问:1.我能否个人继续缴交厦门市的医疗保险,准备在退休之前将漳州缴交的医疗保险转移到厦门?2、如果可以个人继续缴交厦门市的医疗保险,如何办理手续?3、如果现在的单位愿意,属地在漳州的单位可否为我继续缴交厦门的医保,如果可以如何办理?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员工的社保只能在一处缴费,若劳动关系在厦门,那么社保就必须在厦门缴费。若劳动关系不在厦门,依据劳动关系按属地原则,以工作地点为准。因此,医疗保险应在工作地缴纳,缴费标准请向工作地征收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