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延长亏损年限
留言时间:2021-04-1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属于疫情期间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是否由5年延长至8年?是否需要申请,如何申请?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