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不动产出租增值税、个税、房产税计算
留言时间:2021-04-1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个人在思明区的房产出租,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请问该房屋属于住宅吗?如果出租计算增值税、房产税、个税,分别适用什么税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 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则该房屋属于非住房。
2、私房出租税收计算说明请查看厦门税务官网“首页>税费计算> 税费计算器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私房出租税收计算说明”,您也可以利用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辅助计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