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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自然人不动产出租增值税、个税、房产税计算

自然人不动产出租增值税、个税、房产税计算

留言时间:2021-04-1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个人在思明区的房产出租,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请问该房屋属于住宅吗?如果出租计算增值税、房产税、个税,分别适用什么税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 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则该房屋属于非住房。

2、私房出租税收计算说明请查看厦门税务官网“首页>税费计算> 税费计算器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私房出租税收计算说明”,您也可以利用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辅助计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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