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6 11:47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市XXX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12XXXCA3X3D,法定代表人:朱XXX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622624XXX1180035)
你公司走逃失联,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32187.8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09.39元,属于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处以所偷增值税税款2倍的罚款64375.66元,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2倍罚款3218.78元,合计处以罚款67594.44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41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