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产外墙广告位、电梯广告位,是否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1-07-0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取得出租房产外墙广告位、电梯广告位收入,是否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单纯的墙面、立面不构成房产税征税对象,不需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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