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录错
留言时间:2021-07-0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在6月份单位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录错了,7月份的账单金额多了很多,7月份网上调整了正确的基数,是否可以去柜台按照调整后的基数重新申报,或者应该怎么处理?请指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2020年1-12月,下同)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依据。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执行。确属单位计算失误,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左侧特色业务-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基数变更操作,当月变更,次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