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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外卖骑手享受误餐补助不征个税的问题请示

关于外卖骑手享受误餐补助不征个税的问题请示

留言时间:2021-07-1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准备招聘大量外卖骑手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接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的外卖配送业务。目前正在拟定外卖骑手的工资考核制度,目前我司打算给外卖骑手发放误餐补助,我司认为该部分补贴不属于日常的餐补性质,应归属于国税发[1994]089号文中规定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附件为我司的参考依据及问题,望税局予以明确指示。

附件

误餐补助问题请示.docx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请携带具体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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