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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请问:现在都是单位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扣款了,还会存在第三方“代理缴纳”吗?

请问:现在都是单位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扣款了,还会存在第三方“代理缴纳”吗?

留言时间:2022-04-2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请问:现在都是单位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扣款了,还会存在第三方“代理缴纳”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若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增值税缴纳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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