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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房屋租赁合同上分别写有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问:该租赁合同可以按不含税金额交印花税吗?

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税金额

留言时间:2022-07-2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分别写有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问:该租赁合同可以按不含税金额交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请遵照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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