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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商会一次性向会员单位收取四年的会费能否分四年做收入?

12-24 会员费 我要评论

商会一次性向会员单位收取四年的会费能否分四年做收入?

留言时间:2022-12-0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商会注册登记类型为社会团体,换届时一次性向会员单位收取4年的会费,取得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能否在四年内进行分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2-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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