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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接受虚开也移送公安机关!乌恰县鑫丰源纺织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发票案件

税收违法案件公告

时间:2020年9月21日

来源: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

乌恰县鑫丰源纺织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发票案件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乌恰县鑫丰源纺织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4MA77K6KM9T),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日,法定代表人:王保东,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册经营地址:新疆克州乌恰县工业园区小微企业产业园1号厂房;经营范围:羊毛、驼毛、籽棉的收购与加工、纺织品、纱、羊绒、皮棉、布匹加工与销售;农副产品收购与销售;不孕棉、棉短绒、棉织造加工与销售。国标行业:棉纺纱加工。该公司于2017年8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没有备案税收优惠政策。

二、纳税人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17年10月29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金额3025045.03元,税额777353.4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处罚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费777353.48元的行政处理,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行为,并依法移送克州公安局。

四、案件执行情况

该公司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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