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取得的普通住宅征收个税:按1%还是20%?究竟是广州税务局偷税漏税?还是高州市税务局多征税?
留言时间:2020-10-20
咨询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普通住宅,然后出售,是家庭非唯一住宅,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够准确计算房屋购置成本,没有上手购房发票,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广州税务局能按核定征收1%征收个人所得税!而高州市税务局只能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究竟是广州税务局偷税漏税?还是高州市税务局多征税?
1.广州税务局能按核定征收1%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证据。
详情请看附件:广州税务局能按核定1%征收个税的证据.doc
2.全国各地说能核定征收的证据和事实。
详情请看附件:全国各地说能核定征收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证据和事实.doc
3.高州市税务局答复:高州市税务局关于继承房屋后再转让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执行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第二小点“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纳税人交易不动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8454.05元,高州市税务局已依法依规按差额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多缴税款,无法退还税金。
详情请看附件:高州税务局说继承后再出售计征个税必须要按20%税率征收1
高州税务局说继承后再出售计征个税必须要按20%税率征收2
继承的房子无原值发票按20%税率缴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究竟是广州税务局偷税漏税?还是高州市税务局多征税???
附件
高州税务局说继承后再出售计征个税必须要按20%税率征收1.png
高州税务局说继承后再出售计征个税必须要按20%税率征收2.png
继承的房子无原值发票按20%税率缴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jpg
投诉内容.doc
全国各地说能核定征收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证据和事实.docx
广州税务局能按核定1%征收个税的证据.doc
答复机构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0-21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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