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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纳税服务中心: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城建税税率认定问题咨询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城建税税率认定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2021-01-02

纳税人所属地

新疆

问题内容

请问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来到新疆和田地区施工,建筑服务发生地在乡村,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应按建筑服务发生地的税率1%缴纳城建税还是按预缴增值税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县城税率5%缴纳城建税(乡村无税务局,在县城代缴增值税,有项目所在地乡委会提供的服务发生地属于乡管辖证明材料)。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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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1-04

答复内容

新疆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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