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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税务:新疆留抵退税操作手册

@所有人,“留抵退税”操作手册来了!

博州税务  2022-04-14 11:32  来源:新疆税务

一、 优惠内容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 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

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三、 申请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的具体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

1.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四、电子税务局留抵退税申请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录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

路径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路径二:直接在首页搜索“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支持模糊搜索。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

页面跳转至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界面,弹出提示框。

方式一:选择【我已知晓上述法律责任,选择系统为我预填数据】,点击确定。

核实数据填写正确无误,点击下一步。

方式二:选择【我已知晓上述法律责任,选择自行填报申请数据】,点击确定。

填写基本信息、留抵退税信息、进项构成比例相关

第三步:点击下一步 预览提交

提交审核,可在本页面中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资料,如果需要修改,可撤销申请,重新办理该事项。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我的待办”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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