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租使用未确权房产,同时出租该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没有签署租赁合同,也没有缴纳租金,该房产也尚未办理房产证,但我司使用该建筑,并将该建筑对外出租收取租金,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09】128号文规定无租使用,应由使用人从值计征,但按照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应从租计征 ,
因此想请问我司就这栋建筑物的使用和出租情况应从值计征还是从租计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西藏自治区暂未开征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