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企业预缴增值税等税款
留言时间:2020-04-14
咨询对象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为外来施工企业(中国中铁),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地点多达32个,遍布西藏自治区各地区县,包括拉萨、林芝、昌都、那曲、日喀则、山南、阿里等地区及所属区县。根据国税总局2016年36号文,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国家税务局预缴增值税及附加,要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施工地点涉及32个区县,如果按照国税总局的要求每个地方都去预缴税款,我们单位就必须开具32个外管证,每月需要在32个区县申报个税,每个月的工程款结算需要在32个区县去预缴税款,这对于我们单位来说是很难操作的,我们在这边也没有这么多的办税人员。我想问的是有没有这种解决办法,就是我们集中到一个税务局预缴税款,按月申报个税。请自治区税务局的领导帮我们协调解决下。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6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从政策上来讲的话,税款由属人属地原则。您只能在预缴地缴纳。具体有问题,您需要跟您的管理机关联系。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