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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企业土地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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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企业土地投资入股

回复日期:2019-11-20

来源: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问: 我公司(一般纳税人,国资与个人合资混合所有制,制药企业非房地产)与自然人合作成立了一个子公司。我公司用土地作为一部分出资额进行投资入股,请问怎么缴纳增值税,相关税收法规有哪些,谢谢!

答: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税【2016】36号对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行为应视为销售,投资企业应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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