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的处理

浙江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的处理

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的处理

留言时间:2020-05-12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除了记账联复印并且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凭此做费用账,还有其他流程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