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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涉及的报关费、拖车费能否开免税发票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涉及的报关费、拖车费能否开免税发票

留言时间:2022-08-1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涉及的报关费、拖车费是否属于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能否开免税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8-1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涉及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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