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国家对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如同假的
留言时间:2020-05-15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扣减想法是好的,但是实际上一点效果都没有,因为甲方根本就不同意作为其供应商小微企业开0.01税率票,政策就是形同虚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