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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对我市企业的影响分析及建议的提案!金税办提〔2019〕1号关于对金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4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对金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4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6-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对金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492号提案答复的函

金税办提〔2019〕1号

钱天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对我市企业的影响分析及建议的提案》收悉,6月11日,经市税务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2005年之前已将企业五项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

2005年3月16日,浙江省政府出台《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188号),正式确立浙江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职责,也就是说我省于2005年就已经开始实行五费合征,企业五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2019年1月1日涉及征管职责划转的仅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因此,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对企业没有影响。

二、目前的政策维持不变,同时不集中清欠,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我们目前已推出的减负降费政策将继续维持不变。2018年9月27日李克强总理在浙江考察的时候,也强调社保费收缴原则:第一,严禁自行集中清缴;第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降低社保费率。总的原则就一条: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不集中清欠,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我省也一直是低费率征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政发〔2011〕99号),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14%,与其他各省相比费率较低。

三、2019年企业社会保险费减负降费措施

2019年国务院全面开展减税降费,我市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涉及我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减负降费政策主要有:

(一)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工业企业以及受经贸摩擦影响的困难企业,返还2018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我市预计返还7.8亿元,惠及企业1.8万户。钱委员所在的公司也属于本次返还范围,4月份费款已返还到位,共计33万元。义乌市政府根据当地基金支付情况,决定开展第二批全行业的社保费返还,涉及企业2.2万户,预计增加社保基金返还2.9亿。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 的政策执行时间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2019年全市预计减负2.2亿元。

(三)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区,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之间的统筹区,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20%;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的统筹区,现行费率不下调。义乌市、东阳市基金支付能力符合降费要求,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

(四)阶段性降低部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浙政办发〔2019〕25号)规定,在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额度相当于2个月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小升规”企业临时性减征社会保险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文件规定,对“小升规”企业首次上规模后三年内,每年集中减征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全省统一在6月份执行。符合减征企业名单由省经信委确定,税务部门根据减征名单统一维护,系统自动执行。

四、社会保险费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除了企业外,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也进行了下调,从20%调至16%;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也进行了调整,原来按市平均工资的80%-300%确定上下限,自5月开始调整为按省平均工资的60%-300%。以市区按最低缴费基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缴费人每月可少缴养老保险132元。

联系人:钱威豪  联系电话:0579-82468323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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